萬商超信
商家群發短信怎么弄的(淘寶商家怎么給客戶群發信息)
2021-11-19 02:03
“手機里共有863條未讀短信,絕大部分是各類電商的廣告短信,最近每天都能收到幾十條”——
促銷短信輪番“轟炸”,
消費者不堪其擾
863條——這是合肥市經開區居民褚圓圓手機里未讀短信的數量,絕大部分是各類電商的廣告短信。[商家群發短信怎么弄的(淘寶商家怎么給客戶群發信息)]。
“你看,這里面幾乎全部都是購物平臺的商家推廣廣告,還自帶鏈接。”11月5日,褚圓圓拿起手機打開短信界面說道,網購了十來年,給生活帶來很多便利,也帶來不少煩惱,其中,電商的營銷短信、電話就是煩惱之一,特別是臨近“6·18”“雙11”“年貨節”等促銷節點,一輪接著一輪的短信“轟炸”讓她不堪其擾,“‘雙11’正在進行中,最近每天都能收到幾十條廣告短信”。
褚圓圓的情況并非個例。“廣告短信一直都有,最近特別多。我發現收到的推銷短信大多來自曾經注冊過會員或購物過的店鋪,不管是大型連鎖超市還是購物平臺上的服裝店,都會發來推銷短信。”安慶市民陳蘭無奈地說,“雖然這些短信基本上還是留有退訂方式的,即回復‘N’或‘TD’等字母。但一方面,我懶得挨個回復,另一方面退訂不是每次都管用。”而在記者的隨機采訪中,也不少消費者表示,近兩年來,不管是線上電商,還是線下超市,都熱衷于以發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鋪上新情況、優惠活動等信息,促銷節點前的短信“轟炸”甚至已經成為常態。
據了解,近年來,網購促銷期間的營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呈現集中爆發現象,且衍生出大量相關消費金融類垃圾信息投訴。特別是平臺“默認”注冊用戶同意直接發送促銷信息,商家利用規則漏洞發送營銷短信等問題較為突出,侵害消費者權益。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021年“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計20天輿情監測期內,共收集有關廣告短信類負面信息近6.5萬條。報告稱,廣種薄收式的短信轟炸技術含量低、騷擾頻次高。事實上,這種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場”的短視行為就算偶有收益,其“變現”能力也相當有限,更多的還是惹人煩、討人厭,最終也必將遭人棄。
面對層出不窮的營銷短信,網友們更是紛紛調侃:“今天收到的促銷短信保守估計上百條”“‘雙11’短信也‘內卷’了嗎”“今天被短信轟炸的同時竟然還接到了電話”……
“每條短信最低只需要0.036元,每天每個號碼可以發3次,確保對方能按時收到”——
短信精準營銷成本較低,
商家樂此不疲
如此之多的廣告促銷短信,從何而來?
近日,記者調查發現,在搜索引擎、購物平臺等輸入“短信群發”“活動短信”等關鍵詞,就能輕易搜到一批相關店鋪,在店內的顯著位置上還標明了“購物節營銷類短信群發”等廣告語。11月5日,記者點擊進入一家號稱“短信營銷領域專家”的公司官網,網頁上詳細介紹了會員類營銷短信套餐包價格,并打出了“雙11”優惠的廣告語。
根據該網站提供的微信號,記者添加了其客戶經理。據客戶經理介紹,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萬條起充,“雙11”有優惠,原價550元/萬條的基礎套餐現在僅售450元。“如果量大的話,價格更優惠,每條短信最低只需要0.036元,每天每個號碼可以發3次,確保對方能按時收到。”該客戶經理介紹,“這個短信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為止。”看到記者遲遲未決定購買,該客戶經理又表示,1萬條短信價格可以申請優惠到400元,付款后3分鐘內即可開好一個獨立的賬戶,由商家自己登錄平臺發信息,確保穩定及時到達,并且支持定時發送。
據一位品牌方營銷部門人士透露,雖然廣告營銷短信的方式并不新穎,且品牌方也深知可能會對用戶造成困擾,但是目前這是最“合適”的一種方式。“監管部門對于大數據的運營和管理有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對于品牌方或者平臺而言,在合規的前提下最簡單能夠調用的數據就是用戶注冊用的手機號碼了,而通過短信的方式進行營銷,也是目前在合法合規同時成本雙重考慮下最佳營銷方式。”
專家表示,對于電商而言,“雙11”等大促活動是每年最重要的一個促銷節點,肯定會通過各種方式吸引客戶,而群發廣告短信既能精準對接曾經關注過店鋪、產品的消費者,成本也相對較低,此外,市面上還有較為成熟的產業鏈進行短信群發服務,為商家提供便利,難免導致廣告促銷短信越來越多。
“正式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加大了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的懲戒力度”——
拒絕“任性”使用個人信息,
織密“安全網”
困擾消費者的不僅有廣告短信,還有一些未看清條款就分享出去的“購物車”。
今年“雙11”有平臺推出一鍵分享購物車功能,用戶可向好友轉發分享自己的購物車商品,包括分享一些與平臺合作的明星的購物車。數據顯示,該功能上線后,僅3天時間內,就有超過1000萬人分享了自己的購物車。然而,有用戶因為沒有看清楚“僅分享給好友”與“公開并分享給好友”的差別,自己的購物車一下子被推進公共視野;有用戶只看到“贏清空購物車大獎”,而沒注意到“分享我的購物車”,稀里糊涂就將購物車分享了出去;還有用戶誤操作了“分享購物車”,但找不到關閉選項,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購物車被人一路分享……
以互聯互通之力激活流量、促進消費大有必要,依法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和相關權利同樣重要。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國內首部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性立法,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性制度,提升了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系統性。應用程序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大數據“殺熟”……這些讓人們不勝其擾甚至反感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約,互聯網“任性”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時代或將一去不復返。
“正式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加大了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的懲戒力度個人信息保護法加大了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的懲戒力度。”有法律專家解釋,根據個人信息處理的不同情況,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設置了不同梯次的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五千萬元或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的罰款,并可以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相關從業禁止的處罰。
11月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也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發布消費提示,建議消費者要對自己授權或者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持續跟蹤,在接受個人信息條款或者向經營者提供個人信息后,還應隨時關注經營者個人信息條款是否進行修改,經營者是否有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能力,經營者是否存在非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等。中消協強調,當自身個人信息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發現經營者存在違法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的,要主動向個人信息保護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舉報,提供案件線索和相關憑證,維護自身及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本報記者 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