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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14:44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葉某慶因誹謗、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申訴駁回通知書。[群發短信效果好嗎(短信群發效果怎么樣)]。
葉某慶是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原衛生局局長。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駁回申訴通知書中指出:你因犯誹謗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一案,不服廣東省云浮市中院人民法院(2008)云中法刑終字第21號刑事判決及該院(2016)粵53刑申10號駁回申訴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訴。
你申訴的主要理由是:
1.你僅向部分市縣領導干部群發誹謗短信,這些短信并未向公眾散播,相關證人對你行為的危害性評價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原審認定你的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證據不足,不應以公訴程序追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2.你雖然將以出差名義從單位借取的2萬元出借給葉某文,但確實到廣州出差并花費了2萬元用于公務,因為貨幣是種類物,你的出借行為不影響公務,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葉某慶還申訴指出,其不構成貪污罪,認為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再審改判無罪。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本院經審查認為,廣東省云浮市中院人民法院(2008)云中法刑終字第21號刑事判決認定你犯誹謗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具體評判如下:
1.你故意捏造事實誹謗時任新興縣縣委書記葉某某,誹謗信息在云浮市縣兩級領導干部中傳播,影響面廣泛,除了嚴重損害被害人葉某某的個人聲譽外,還嚴重損害中共新興縣縣委的形象,你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誹謗罪。
2.你以出差為名從單位借取2萬元公款后,明知你胞弟葉某文是因做生意缺乏周轉資金才問你借錢,但仍以個人名義將該2萬元公款借給其使用。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認定你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原審認定你構成挪用公款罪正確。雖然你確實于2007年8月10日前后去廣州出差,但沒有證據證實你花費了2萬元用于公務活動,故不影響挪用公款的事實認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在駁回申訴通知書分析指出,原審認定葉某慶構成貪污罪正確,原審認定葉某慶的兩起貪污事實均正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綜上所述,你的申訴不符合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的再審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予以駁回。(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張德鋼
實習生 |梁曉靜
